

更新时间:2019-10-29
开封网讯 全媒体记者沈泓琳报道 10月25日,市交警支队今年第十次集中曝光交通违法行为,此次共曝光醉驾典型案例4起、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两起,同时通报了38名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的情况。
9月23日晚,龙亭区北郊乡马某某酒后驾车行至龙亭区巴屯村附近时,被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。经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,结果为51毫克/100毫升,属醉驾。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、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、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10月2日夜,杞县霍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S213省道与008县道交叉口附近时,被杞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。经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,结果为170.8毫克/100毫升,血醇检测结果为145.3毫克/100毫升,属醉驾。鉴于霍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犯罪,交警将其移交案侦部门进一步处理。
10月9日下午,通许县李某某酒后驾车在通许县城道路行驶被群众举报,通许县交警大队民警遂赶往现场查处。经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,结果为130毫克/100毫升,血醇检测结果为178.25毫克/100毫升,属醉驾。经查,李某某在2018年9月就曾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受到刑事处罚。鉴于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犯罪,目前,其已被移交案侦部门进一步处理。
10月20日晚, 祥符区谢某某酒后驾车行至祥符区八里湾镇小河村附近时,被祥符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。经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,结果为177.7毫克/100毫升,血醇检测结果为146.69毫克/100毫升,属醉驾。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,并移交案侦部门进一步处理。
10月12日中午,通许县周某某酒后驾车行至通许县城关镇邢岗村后街时,因饮酒过量、意识模糊,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汽车相撞,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。经通许县交警大队民警对周某某进行血醇检验,结果为178.78毫克/100毫升,属醉驾。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,并移交案侦部门进一步处理。
10月14日晚,兰考县李某某酒后驾车沿S313省道行至兰考县张君墓镇时,因饮酒过量、意识模糊,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,事故造成对方驾驶员受伤。经兰考县交警大队民警对李某某进行血醇检验,结果为272.99毫克/100毫升,属醉驾。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,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,并移交案侦部门进一步处理。
自9月下旬至10月21日,全市共有38名驾驶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信息为: